回到家,当即动手准备。
我揪下蘑菇脑袋煮。老婆用尖头菜刀(这是从日本带来的)剖开大马哈鱼,肥度适中的绝好部位出来了,马上蘸酱油和芥末站在厨房里吃了起来。大口小口吃这东西的时间里,不由得想吃米饭,正好有昨天剩的冷饭,便就着这生鱼片和梅干一扫而光。那么尝尝鱿鱼如何,于是鱿鱼也切片吃了。这鱿鱼滑润润的,十分可口。刚煮好的扁豆也当咸菜“咯嘣咯嘣”吞了下去,速食大酱汤也做了……如此这般,站在厨房里就简单解决了午饭。这么吃相当够味儿。
顺便交待一下,这天的午饭菜单是:大马哈鱼和沙丁鱼寿司、梅干寿司、青芜速腌泡菜、扁豆拌梅干、烧沙丁鱼。不过这天属于例外,平日大多吃通心粉。
总之罗马市场的食物全都神气活现,尤其西红柿、菠菜和扁豆,放进嘴里简直一声脆响,“这才叫鲜菜”的芳香飒然扩展开来。这三样回到东京后一段时间里难吃得无法下咽——东京的意大利菜虽说近来好吃多了,但青菜的生鲜程度还是一言难尽。
<h2>隆冬时节</h2>
从新年即将来临的12月17日开始写长篇小说《舞!舞!舞!》。写长篇小说时模式大体相同——“想写啊”那样朦朦胧胧的心情在自己体内一点点高涨,某一天猛一咬牙:“好,今天开写!”就我来说,较之具体结构和情节,更注重把握这个临界点。
和《挪威的森林》不同,《舞!舞!舞!》动笔之前就已确定书名。这个书名有人推测取自“沙滩男孩”的歌曲,其实(虽然怎么都无所谓)来自一支叫德尔兹(The Dells)的黑人乐队的老歌。从日本动身前,归拢家里的老唱片自制老歌磁带,其中正巧有这首歌曲。很像是老风格的“节奏布鲁斯”(rhythm-and-blues),悠然、粗犷,有一种不可思议的黑人味儿。在罗马每天半听不听地听它的时间里,倏然来了灵感,就以它为书名写了起来。我当然知道“沙滩男孩”也有同一名称的曲目(上高中时常听),但直接起因是这首德尔兹的歌曲。
这部小说从头到尾我都觉得写得十分顺畅。《挪威的森林》是作为我也从未写过的那一类型的作品,边写边想别人将怎样看待这部小说呢?这个那个想个没完。而关于《舞!舞!舞!》根本没想那么多,想写什么就写什么,随心所欲,怡然自得。从根到梢是自家风格,出场人物也和《且听风吟》、《寻羊冒险记》一脉相承,就好像回到久违的自家院落,非常开心,或者莫如说写这一行为本身就无比快乐,这在我也是极少有的事。
不过,这期间罗马的冬天迅速加深。这年的罗马冬天,冷的日子好像多些,屋子里也冷飕飕的。已有的暖气设备不够暖,买了个煤油炉回来,但暖的只是炉的正面,整个房间始终冷气逼人,而且是潮乎乎的令人讨厌的冷。洗的衣物两天都一点没干。这还不算,为了买波利尼(Maurizio Pollini)音乐会的门票,整整在寒风中排了四个小时队,结果两人身体都彻底垮了,一直冷彻骨髓。罗马的音乐会售票方式实在复杂离奇且蛮不讲理。波利尼或伯恩斯坦(Bernstein)等超一流演奏家的音乐会发行购票序号券,甚至发行购序号券的序号券,而这必须一一排队才能到手。一来二去,连主办方都晕头转向起来。序号券发行到257号,然而门票只有101张,此种事屡见不鲜。既无连贯性,又无温情可言,何况总有人插队,企图蒙混过关,有门路的早从后门把票搞走了。
而且遗憾的是,这天波利尼的演奏很难说精彩得使我们的殊死努力没有白费。前半场好像焦点还没对上就完了。心想这就是波利尼?好在最后的李斯特奏鸣曲到底云消雾散一般别开生面,不同凡响。不过,就波利尼的实力来说,本应提供更为石破天惊的音乐。听起来就一再觉得“不到位、还不到位”,却又无法把这种感觉聚敛成形,因而有种无可言喻的意犹未尽的不满留在心底。哪一年的事我忘了,总之过去在东京听过一次里赫特(Sviatoslav Richter)的演奏,当时我累得几乎迈不动步了,听的时间里万分感动,音乐会结束时劳累早已不翼而飞,身体如刚出炉一样精神百倍。在这里追求那个就算是苛求,但毕竟挨冷受冻排长队买来的票,想不到竟是这个样子,虽说不是波利尼先生叫我排的队……
由于太冷了,我穿上大衣,对着桌子“啪嗒啪嗒”连续敲击电子打字机的键盘,和在西西里写《挪威的森林》时正相反。那时暖和得不能再暖和,坐在桌前昏头昏脑,这次则冷得差点儿把键盘敲坏。
不用说,冷比暖更适合脑力劳动,问题是这房子里的罗马冬天未免冷过头了。夜里为温暖身体而一小口一小口啜白兰地,白天为冲淡寒冷而每天都跟老婆大谈温泉和夏威夷。老婆宣布:回日本要好好去温泉,每天从早到晚泡在里面,然后去夏威夷一个月。妙!一想都胸口直跳。不过话又说回来,我首先要写完小说才行。一旦开写,横竖要彻底写完才能回日本。一旦回日本,必定又要手忙脚乱。无论如何要守在这里把工作处理妥当。
《舞!舞!舞!》中出现夏威夷场面也是因为这个。我边写小说边想去夏威夷想得不行,所以拼命想像夏威夷写了下来。大概是这样子、大约是这个感觉——一边回想一边写。如此写夏威夷场面的时间里,似乎多少暖和起来,心情就像歪在热带太阳底下喝凤梨园[6]似的。文章也有这种具体效用!尽管转瞬即逝。
据日记记载,这一时期美元跌至一美元兑换一百二十三日元,而我们的现金差不多全是美元,说实话,打击不小。
接下去发生了大韩航空飞机爆炸事件。2月间两人同时得了重感冒,咳嗽和鼻水一连几个星期都止不住,脑袋昏昏沉沉,低烧迟迟不退。但奇怪的是,惟独写作进展顺利。对我们来说,那的确是个严寒的冷季,从头冷到尾,即使在我们长达三年的旅欧生活当中也是最难熬的时期。这年冬天发生的唯一好事,就是小说完成了。因此,每当我想起《舞!舞!舞!》这部小说,就想起罗马马洛内先生那座寒冷的房子。是的是的,我是穿着大衣在那座房子里写小说的。并想起叫琴的猫、叫玛多的狗、米尔维奥桥的市场和波利尼音乐会。
<h2>伦敦</h2>
关于去伦敦,没有多少值得写的,因为在那期间一直独自写小说。现在回想起来,可谓不可思议的一个月。在那一个月时间里,我差不多绝对没和任何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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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伦敦可以说是势之所趋。老婆有点事情要经伦敦回国,我去送她。从3月初在此住了大约一个月,这期间我几乎跟谁也没说话,一直闷在房间里写作。写长篇小说时大体都是这样,产生不了想和谁说话的心情,所以对我来说,伦敦始终是个孤独而沉默的城市,这一印象渗透到了骨子里。
最初几天住旅馆,后来搬进短期租用的公寓。实际上来伦敦是第一次。首先最让我吃惊的是英语根本讲不通。我这人彻底习惯了美国英语,英国英语开始几天怎么也跟不上,很多时候都惊叹莫非这也是英语?发音听不大清楚,老是重复“Pardon my(对不起)”(其实英国人这种时候都说“Sorry”)。例如在附近超市卖肉的地方我要烤牛肉,那里的女孩子就此说了句什么——她问我什么,可我完全听不懂。不仅有很重的地方口音,而且速度快,心里不由叫苦。我说了句“pardon my?”对方重复一遍。但因为速度仍那么快,还是听不懂,于是我说听不懂。结果她再也不重复了,只是以“得得”那样的神情摇摇头,并包了一块差不多大小的肉给我。如此几次过后,我再不在此买烤牛肉了。不单这家超市,其他地方也有几次同样的遭遇。这点和美国很不一样,美国人若对方听不懂自己说的,一般情况下都反复改变语速和用词,直到对方完全听懂。
如此这般,语言上意外吃了苦头。
房子是找中介商介绍的,看到第三处时定了下来。最先一处是位于名字叫“World End”(世界尽头)的——好厉害的名字——地段的公寓(顺便补充一句,我以前翻译的保罗·泰罗《世界尽头》这本书的背景即在这个地段。小说蛮有意思,务请一读),宽敞倒是宽敞,但房间装修有点叫人透不过气,就谢绝了。其次一处在帕丁顿(Padding ton)站附近。房间本身固然不差,可惜地下室气氛阴郁,又凉浸浸的,免了。第三处位于圣约翰森林路,是美术工作室样式的房间,狭窄,折叠床,可以收进墙内,但位置不错,光线好,离地铁站和摄政公园(Regent's Park)也近。反正一个人生活窄点儿也没关系,遂定了下来。窗外就是那条阿比大街(Abbey Road)[7]。
我在这个房间里写完了《舞!舞!舞!》这部长篇小说。一边用收发机听音乐、眼望外面的阿比大街,一边日复一日“啪嗒啪嗒”敲击电子打字机键盘。这是暖气极足的公寓,尽管外面大家都穿着大衣,但里面只穿T恤和短裤都渗出汗来,须不时开窗把脑袋伸到大街上空凉快凉快。写累了,就看在附近书店买来的杰克·伦敦的《马丁·伊登》。一个近乎残酷的力透纸背的书,无可遏止的绝望,积极向上的自毁。天气总是不大好,三天有两天阴天,动不动就“啪啦啪啦”下小雨,一种仿佛预告恶劣世界到来的令人万念俱灰的冷冷的雨。不知何时下起,不知何时停住,甚至走到外面也弄不清此刻是否真的在下雨。这便是伦敦的雨。
趁不下雨的时候,每天在摄政公园跑一个来小时。这个程度的运动若再不做,脑袋势必掉弦。若不想让脑袋掉弦,就要让身体跑。只要不下雨,摄政公园还是极妙的公园。沿中间一条池边路跑过,再绕公园跑一圈。跑到动物园附近时,动物栏里飘出一股呛人的臊臭味儿,但这个也极妙,可以切切实实感觉出围栏里有许许多多动物。活物的活生生的气味。狮子们高角羚们骆驼们远离故土在这里生活,什么动物叫唤的声音也传来耳畔。
傍晚写作完毕,去附近买东西,做简单的饭菜吃。我在伦敦生活期间基本没在外面吃饭。老实说,吃什么都吃不出多大味来。当然美味的餐馆我想一定是有的,但从意大利赶来,很难有心情在伦敦花钱进餐馆。抱歉固然抱歉,可还是自己做来更可口。面包蛮够味儿,称为“料理”怕不合适,但我每天都在超市买来烤牛肉和面包,做牛肉三明治吃,咖喱饭或西红柿汤也有时做。
到了晚间,听音乐会换一下心情。现在看来,旅居伦敦期间能想得起来的,也就是音乐会和电影,因为此外光写小说和跑步。电影的确看了很多。布鲁斯·罗宾逊[8]这个年轻导演拍摄的英国片《我与长指甲》清晰留在了记忆里,在日本是否公映我不知道。是一部喜剧片,维斯涅尔这个虽然厚脸皮却叫人恨不起来的穷困潦倒的艺术青年、不无懦弱的主人公“我”以及维斯涅尔的同性恋老伯,三人难解难分,相当有趣。另外由加西亚·马尔克斯写剧本的美洲西部片《死亡的时间》这部哥伦比亚片也看了,甚为爽净的影片。《去听美人鱼歌唱》这部富有小品意味的加拿大片也看了。这部大概日本也公映了,讲一个长得并不算漂亮的立志当照相师的普通女孩如何对单位的上司——漂亮的女同性阿姐崇拜得神魂颠倒,但最后还是失望了,跟这位阿姐去日本餐馆时,一个活章鱼一摇一摆爬了出来,女孩叫得半死——这地方不够正常,那东西纵然日本人也不吃的。
不管怎么说,在伦敦看的电影中我最喜欢的是法国片《天使的灰烬》(POUSSIÈRE D'ANGE)。节奏如风行水上,演员表现不俗,使我有一种久违的酣畅淋漓的愉悦感。看罢乘兴走了三站地铁的路。另外看了狄更斯的《小杜丽》(Little Dorrit),有亚利克·基尼斯(Alec Guinness)出场,影片极有狄更斯风格。长得不得了,这个星期天放第一部,下个星期天放第二部。亚利克·基尼斯那仿佛每个汗毛孔都深深沁有狄更斯的从容不迫的演技十分了得。观众里有好多父子,想必英国人是作为必要的成长仪式让小孩看这部狄更斯作品的,下一步大概要让孩子好好阅读原著。不难看出,英国人和狄更斯文学之间显然存在着这种强韧的长期关系,不由让人思索日本是否有与此相应的超党派的国民作品,但没有想出像狄更斯世界这样具有多方面广度和深度的东西。不管怎样,狄更斯确实有意思,虽然带小孩去,但父母其实也足可沉浸其中。
音乐会也听了不少。
阿什肯纳吉(Vladimir Ashkenazy)指挥的皇家爱乐管弦乐团的音乐会也去听了。他与其儿子沃夫卡·阿什肯纳吉同台演奏。我在雅典听过一次沃夫卡君的演奏,老实说,当时没怎么认可,不过也可能多少有所进步。曲目首先是父亲指挥的科里奥兰序曲,接下去是沃夫卡出场演奏的莫扎特的回旋曲,以及父子共同演奏的弗兰克的《交响变奏曲》,最后又是父亲指挥的马勒的第四交响曲。沃夫卡的钢琴依然不够到位。较之好坏,更属于感染力匮乏的问题,没有诉诸心灵的东西。倒也不是受到儿子传染,但为人父者的阿什肯纳吉的指挥也不怎么样。马勒的交响曲合奏得也粗疏,漫不经心,比之不久前在罗马听的殷巴尔(Eliahu Inbal)指挥的《大地之歌》那天风海涛般的演奏,简直有霄壤之别。他的马勒松松垮垮而又黏黏糊糊。翌日时报的乐评栏载文写道:“如果我是弗拉基米尔·阿什肯纳吉的儿子,那么我会做什么呢?或许当理发师,也可能投标枪,但有一点可以断言:绝对不当钢琴手!”
残酷,但有趣。第二代也十分不易。
还在女王伊丽莎白音乐厅听了科瓦塞维奇(Stephen Bishop Kovacevich)的钢琴音乐会。内容皆是贝多芬和舒伯特,舒伯特的降B调奏鸣曲绝对精彩,朦胧温馨,让人身上的疲劳悄然脱落一尽,就是如今难得听到的舒伯特。但贝多芬方面多少有些枯燥。此外还去了我喜爱的马里纳(Neville Marriner)和ASMF[9]的音乐会。巴赫的《圣母颂》尤其优雅动听,仿佛每一个角落都清扫得干干净净,指甲剪了,耳孔掏了,头发洗了——便是这样一种感觉。这么说也许是出于我个人偏爱,反正是出色的演奏。如此充实的音乐会可以天天花不多的钱听到,伦敦市民真让人羡慕。
歌剧看了柴可夫斯基的《叶普盖尼·奥涅金》(弗雷妮唱主题曲)和布里顿(Benjamin Britten)的《比利·巴德》(Billy Budd),都很精彩。这个已经在别的地方写了,在此割爱。
伦敦逗留期间还去听了一次爵士乐,因为是令人怀念的布洛森·迪儿莉(Blosson Dearie)来爵士乐夜总会演奏。夜总会名字很奇特,叫“比萨饼游乐场”。名字听上去不怎么高雅,实际上却高雅得多。所有座位都采取预约制,打电话告知信用卡号码,即给留出座位。票价是八英磅半。客人全部是前来品享夜总会的衣着得体的中年夫妇,单客仅我一个。因此之故,女侍应生时常挂记着来我座位问我“开心么”,我笑着回答“嗯开心着咧”。不一会儿再次来问“如何,开心么”。一身牛仔服的日本男人独自来听布洛森·迪儿莉——人家或许为此感到蹊跷。
布洛森·迪儿莉的台风极具魅力。年纪该不小了,本来担心很难发出往日那惹人怜爱的声音了,结果纯属杞忧。当然,同过去相比声音的圆润度多少有所流失,但艺风愈发纯净无瑕,让人得以全副身心沉浸其中,从第一曲直到最后一曲。曲目全是原创(原创更叫人感动),所谓Standardnumber(标准曲目)几乎没有。边弹钢琴边唱,钢琴也弹得好,轻而又轻,仿佛即将腾空而去。如此味道的声音并非想弹就能弹得出来的。若说这不是爵士乐,或许真不是爵士乐,但布洛森·迪儿莉的音乐本来就不是吊起眼稍听的音乐,那是一种高品位夜总会音乐,是让人细细品味酸甜苦辣的成年人音乐(如今这种成年人倒是少了)。
比萨饼和葡萄酒也很可口。我吃过西西里风味比萨饼,而这个同意大利比萨饼相比也并不逊色。餐费十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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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伦敦期间只做过一次短途旅行。小说好歹完成了,高兴得外出旅行去了。从帕定顿站坐两小时火车来到一座名叫巴斯(BATH)的温泉镇。一如镇名所示,这是罗马人进驻英国时期发现的温泉古镇。罗马人是异常喜欢温泉的民族,满世界建造华丽壮观的温泉设施。我在那里的自行车出租店租了一辆自行车,准备骑去一个名叫库姆堡(Castle Combe)的小村庄。有人告诉我去英国最好到库姆堡,那里漂亮得很。从巴斯到库姆堡,路段果然漂亮(很早很早以前罗马人修的笔直的路),但要翻过好几座山岭,相当费力,况且我借的自行车有个要命的问题——每隔一小时车链就“哗啦”掉下来一次。如此这般,没能“悠悠然骑着自行车在英国乡间游逛”。这还不算,傍晚时分大汗淋漓地骑到库姆堡一看,旅馆早已满员,必须骑到下一个村庄去。
尽管如此,这次旅行还是叫人欢欣鼓舞。一来毕竟有一种小说终于写完的解脱感,二来天气也出奇的好,而且正值春天。由于拼命登车浑身是汗,肚子也瘪了。在库姆堡下一个村庄住的旅馆名叫“WHITE HEART[10]”,态度虽然冷淡,但住起来蛮舒坦。只剩大房间了,我说只我一人,便减了房费。傍晚在旅馆的酒吧喝啤酒,在餐厅吃鳟鱼。鳟鱼是切成薄片同杏仁一起蒸的,这东西简直香得无与伦比。谈不上多么好看,但味道实在地道。由于是棕树主日前一天,星期六,旅馆餐厅里坐满身穿外出服装的面目和善的一家老小,以致我险些吃不上晚饭。村里只此一家餐厅。
回来路上就差一点点回到巴斯的时候,自行车彻底分崩离析,不折不扣地变得七零八落,即使请来国王及其家臣也不可能修复,害得我扛着自行车走了最后五公里,得得!
不过对我来说,仍是一次幸福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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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邮局把打好的小说原稿寄去东京之后(避免通过意大利臭名昭著的邮局寄稿也是我特意来伦敦的一个原因),3月末独自返回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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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量买入、低价卖出的商店。
[2] 希腊语“混沌”之意。
[3] 无组织性(混乱)的国家。
[4] 此处意为愚蠢、笨、蠢货、傻瓜。下面的Stupidity(名词)亦同。
[5] 和下面的锦小路、筑地均为东京地名。
[6] Pina Colada,一种西班牙风味的鸡尾酒。
[7] “披头士”有一首歌曲与此同名。
[8] 英国电影演员、导演(Bruce Robinson,1946—)。
[9] Academy of St Martin-in-the-Fields之略,圣马丁室内乐团。
[10] 意为“白色的心”,1982年成立的基督教音乐乐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