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言觉得这人可太有意思了,他不记得今天宾客里有这么一号人物。也对,要是宾客的话,晚上宴会的时候就可以大大方方地饮酒,哪里需要废这个劲?庄园里的佣人楚言都见过,他不禁走过去,坐在了这人的旁边,问道:“你是干什么的?”
“你觉得呢?”
“不知道,”楚言打量着他的穿着,磨旧了的衬衫和水洗白的牛仔裤,“看着像个……嗯,像个艺术家。”
对方带着笑意歪了歪头,“你可以说得更直接一些。”
楚言:“反正看着不像富人。”
那人仿佛对楚言的“冒犯”十分满意,之后一仰面,居然把杯里的红酒给一口闷了,似乎在用行动证实,他是个连品酒都不会的平头百姓,而且连装都懒得装。
喝完,他用手指擦了擦嘴角宝石红的酒液,不以为然地说:“富人不过就是有钱的穷人罢了。这酒也就那样儿,没意思。”
这话好像是在嘲弄这座庄园的主人,楚言感觉心里不太舒服,开口道:“那是你不会品,这么长年份的酒刚从橡木桶里拿出来是不能直接喝的,需要醒酒。这样才能让葡萄酒和因为陈年产生的带苦味儿的碎渣分离开来,而且葡萄酒也需要和空气接触,加速氧化,就像呼吸一样。你刚才那样,等于是把尸体囫囵吞了。”
这一番科普应该能让这个偷酒贼心服口服吧,富人的这些玩意也不是全然没有价值,他牛嚼牡丹,反咬这好酒没意思,必须要给他个教训。
楚言等着看对方吃瘪,或者至少也要流露一丝尴尬的眼神,让他出出气。没想到那人毫无反应,盯着他的杯子,只是淡淡地问了一个简单的问题,就瞬间把他给打蔫儿了。
“你这杯子挺好看的,别人送的?”
这杯子是易卿尘搬离帝京公馆时留下的,是他那次去景德镇亲手从吹玻璃开始给易卿尘做的。易卿尘不要的杯子,楚言却舍不得丢,一路带来了法国,天天不离手。
他苦笑了一下,任谁都能看出他突然的失意。
“我前男友留下不要的。”
虽然他已经把易卿尘的身份包装成了“前男友”,没说“我死皮赖脸追了几年又看不上我的人”,算是挽尊,可这句话一出,蓝眼睛还是给了他一个可恶的同情的眼神。
楚言一个窝火,也一仰颏,把杯子里的酒全灌进了喉咙。
“怎么样,尸体味道怎么样?”
这人虽然脸好看,嘴巴也挺毒的,而且看这架势,还是个有仇必报不吃亏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