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全都判了!果断无期!(1 / 2)

“草!”黄启辉直接爆了粗口。

“他王富国这说的什么鬼话!”

黄启辉眼睛直愣愣的盯着正在吃瓜的汤军,“你们检察院敢查我?”

汤军:???

吃瓜怎么吃到自已头上了。

不过汤军也不是吃素的,拍着桌子就骂,“干了这种事还不让人查?”

庭审现场随着两人的咆哮。

顿时乱做了一团。

执法官想要上前拉一把黄启辉,被其搭手甩开。

继续在审判庭内不断咆哮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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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时后。

审判庭内的秩序总算恢复。

黄启辉已经被控制住了。

两个执法官一左一右按着他的肩膀。

他现在耷拉着脑袋。

怎么都想不明白。

兢兢业业了一辈子。

临了为了给儿子谋一个前途。

怎么就把自已给搭上了?

台上。

于海敲响了法槌。

“下面开始宣读判决。”

“全体起立!”

庭审现场的全体人员起立。

现场的不少人都在通过眼睛交流。

这一次的庭审,实在是前无古人了,太精彩了。

原告,原告代理律师,原审审判长。

一个都没跑掉!

只留下两个公诉人在一旁瑟瑟发抖。

“本案为原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的上诉。原告刘兰,代理律师千胜律师事务所,张千胜。公诉人,汤军。原一审审判长,黄启辉。”

“本院为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本案有管辖权。”

“本案适用法律全部为龙国国内现行法律,具有法律效力。”

“花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一。改判王硕无罪,当庭释放!”

“二。刘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其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其在一审庭审时,提交相关伪证。造成严重的后果。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

“三。原告方刘兰的委托律师张千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刘兰授意提供伪证的行为,致使一审被告王硕被判处有期徒刑,构成伪证罪叫天。”

“情节较为严重,证据确凿,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将相关的事项提交司法部门,申请吊销其律师从业资格。”

“四。黄启辉身为基层法院主要负责人,对其部门内的情况掌握不及时,不彻底。构成玩忽职守罪条件。”

“本院审查调查发现,被告黄启辉构成受贿罪条件,构成徇私舞弊罪条件。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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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果宣判后。

现场的观众愣了许久。

才默默的离场。

等候在门外的媒体。

一个个的拉住了前来旁听的人们。

被媒体拉住采访的人,无不面色古怪。

对于媒体的提问,连怎么回答都不知道。

无他。